农科区人民医院二00一年被市社保局确定为“社保定点医疗机构”。

一、住院指南
    1、住院手续办理:入院时,社保病人可将磁卡、单位证明、入院证交我院社保办,由我院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入院登记及审批手续,住院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方能按规定报销。
    2、按社保规定,下列费用由医院直接向病人收取:起跑线(退休400.00元,在职500.00元),比例自付( 退休10%,在职20%);“三特”(指超100元检查、治疗、乙类药品、部分特殊医用材料及一次性医用材料)自付(20%);全自付(超基本医疗的床位费、材料费、治疗费、自费药等);超过封顶线3万元的全部费用。
    3、办理了社保住院手续的病人,出院时凭磁卡在我院社保微机结算,基本医疗报销部分由我院垫资报销,自付部分与医院现金结算。
    4、住院的外地(各县、市外)社保病人与我院为全部现金支付,入院后请主动向科室讲明参保身份,以便为你准备回当地报销的费用资料,如:药品医疗费用清单、出院证明等等。
二、门诊指南:
   凡参加市医保的职工在我院及所属门诊就诊、购药,到社保办办理划卡结算;农科区所属单位职工也可采取记帐的方式,即每次取药时,可在药房的处方上签字和留下电话号码,按月或季来医院划卡结算一次,以免去常带卡、刷卡的不便。